洛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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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翔《刑法学讲义》名句摘抄

#已经做了四篇《刑法学讲义》的读书笔记,字数上万。(合集请往前翻)

#特意摘抄一下里面的金玉良言。

#个人感觉罗翔老师哲学思想比较倾向康德和现实主义。


1. 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, 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。


2. 我们的有限性决定了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是有瑕疵的,但并不代表正义是不存在的。


3. 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,要接受对立观点的合理性。专业人士也必须俯下身段,倾听民众朴素的智慧。


4. 作为学者,我们时常生活在一种幻象之中,认为真正的知识一定是高雅的,大众传播都是下里巴人,娱乐至死。但这是一种傲慢与偏见,甚至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学无术。真正的知识一定要走出书斋,要影响每一个愿意思考的心灵


5. 法律永远要追求共性的良善,去真正满足每个人心灵深处的正义感。唯此,法律才可能获得普遍的遵守。


6. 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,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。 

——康德


7. 不能通过刑法来推崇道德完美主义,否则看似善良的愿望往往会把人类带向人间地狱。


8. 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,而是国家。也就是说,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,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。


9. 培根所言,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,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。


10. 英国前首相威廉·皮特说:“不被限制的权力倾向于腐化那些拥有它之人的灵魂”。这也印证了阿克顿勋爵的至理名言:“权力导致腐败,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。”


11. 结果平等,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反映了弱者对强者的嫉妒。这种平等只是为了把强者拉到与弱者同等的程度,而不能真正达到平等。人们越是致力于争取结果平等,就越可能陷入等级和特权的泥沼。


12. 只要一方有特权,另一方就必然被歧视。反之,一方被歧视,另一方也就必然享有特权。


13. 法律不能强人所难,但是法律要创造条件让人积极行善,要免除大家行善的后顾之忧。


14. 责任的概念是如此沉重。如果你负不起责任就不要“玩火”,一旦点着了火,你就要负责到底。


15. 从社会效果来看,《好撒玛利亚人法》明显要强于《坏撒玛利亚人法》,鼓励人行善比强迫人行善要容易得多。


16. 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,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。

(康德哲学)


17. 近代以来,人类最悲惨的命运就是用抽象人的概念取代了具体人,人被抽象化的必然后果就是人的价值被贬损。当人被抽象化,他也就不可避免地根据种族、性别、国别、阶层、贫富等各种抽象概念进行归类。在抽象的概念中,个体也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独特意义。


18. 倡导抽象人的概念,往往都会忽视对具体人的尊重,这就不难想象为什么那么多宣称热爱人类的人却很少关心具体的人。


19. 霍姆斯大法官说: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。法律人要有逻辑推导能力,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常识。


20. 千万不要开启圣人视野,不要开启上帝眼光,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,这个世界上没有理性人,只有一般人,我们都有一般人的弱点。


21. 所以一定是义务在前,权利在后。必然是有人承担了道德义务,你才可能拥有法律上的权利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,责任可能比幸福更重要。只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在追求幸福的时候忘记了责任。


22. 电影《无问西东》有段台词很打动我:这个时代缺的不是完美的人,缺的是从心里给出的真心、正义、无畏和同情。


23. 但是,咄咄逼人的逻辑论证自有一种蛊惑人心的力量。人类从未完全居住在逻辑论证之中,尘世中的万物,许多无法为人造的逻辑所涵盖的。在人类历史中,削足适履的逻辑命题曾经给人类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。


24. 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。如果经验事实不断地证明法律逻辑存在问题,那么这种逻辑命题就值得修正。


25. 乐观主义虽然容易激动人心,但它却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,理想主义往往会走向幻灭与绝望


26. 相比于经常开出空头支票的乐观主义,现实主义基于对理性万能的警惕,对人性幽暗的洞察,他们立足现实的观点,虽然难以博人眼球,但却更加务实。


27. 刑法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,不能强人所难,更不能用圣人的标准要求被告。


28. 刑法中有“期待可能性”的理论,其基本精神就是法律要为软弱的人性提供庇护,体恤民众的常情常感。


29. 爱憎之间,所宜详慎。这个世界存在大量互相冲突的价值,冲突并不意味着善恶对立,很多时候是善与善的冲突,是“好人与好人之间的对抗”。


30. 惩罚必须要满足社会公众最基本的正义情感,绝不能让无辜者含冤受屈,让有罪者逍遥法外。民众朴素的正义情感,是刑罚的首要基石


31. 那种忽视公义,滥施恩情的人道主义有着太多的伪善。他们经常为了假想的将来,而忽视现在的利益。为了抽象的人类无视具体人的悲苦。对于那些极度邪恶的杀人重案,如果不处以极刑,如何能够抚慰仍存于世之人的泪水。


32. 关于犯罪的自我选择性,黑格尔也有一段名言:“刑罚既被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,所以处罚他,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。如果不从犯人行为中去寻求刑罚的概念和尺度,他就得不到这种尊重。”


33. 瘟疫打断了人们习以为常的安排,但是人类社会从来没有按部就班的生活方式,异常也许就是常态。瘟疫让人恐惧,但人类最应该恐惧的是恐惧本身。


34. 无论如何,善行都不能论以犯罪,否则违法就并非不义,反而成为荣耀了。


35. 当一种行为呈现普遍性的违法,我们可能需要反思这种法律是否已经滞后,是否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的阻碍。变化无穷的市场往往比人类理性更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。


36. 如果完全采取自由放任,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赤裸裸的剥削。


37. 人是目的,人不是纯粹的手段,我们既不能把他人,也不能把自己当成纯粹的手段,人不仅要尊重他人,也要尊重自己。


38. 世界上并不存在冰冷的理性人,只存在有着诸多弱点的一般人。


39. 人的任何行为都不可能与他人完全无关。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,人与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


40. 一旦生命神圣的观念被忽视,一切罪恶也就有了合理性。历史不是单纯的故事,它总是不断重复。人类的悲哀在于从历史上唯一得到教训就是从来不吸取教训。


41. 如果没有道德规则的约束,纯粹的功利主义必然导致强制对弱者的剥削,这本身也提醒我们没有什么自由是真正无关他人的。


42. 很多时候,你以为你有自由,其实你并不一定有自由。自由一定要受到伦理的约束,如果自由不受到伦理的约束,一定会导致放纵,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。


43. 真正的自由是什么?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,而不是放纵的自由。


44. 自由一直都有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之分,积极自由也即Free to do something,而消极自由则是Free from something。法律保障的是消极自由。


45. 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,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的说辞,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。人是目的,不是纯粹的手段,在任何时候,避免人的物化,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。


46. 相比于积极的施暴者,那些本有责任、有能力去制止罪恶之人的姑息放任,与邪恶并无本质的不同。


47. 我非常欣赏特蕾莎修女曾经说过的一段话:我们无法成为伟大的人,只能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。


48. 以赛亚·伯林说“人类有两类思想家,一类是一元论,像刺猬,非此即彼,非黑即白;还有一类是狐狸式的,圆滑,坚持自己的观点,但也承认对立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”


49. 人需要有原则,你可以坚持原则,但也一定要注意原则有模糊地带,很多时候妥协不是牺牲原则,很多时候妥协正是为了坚持原则而有所让步。


50. 有些人觉得折中说没有鲜明的特点,但是法律不是智力游戏,也不是逻辑推导。法律要考虑到我们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。


51. 正说、反说、折中说、折中说的修正说、折中折中说,理论就是这样不断前进。


52. 人类所有的天才都是在前一个天才基础上稍微迈了一步,从这个角度而言,我们几乎没有原创性的观点,所有的原创性观点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往前面迈了一步。


53. 我们的时间是如此的有限,在某种意义上,我们每分每秒都在接近我们生命的终点。爱惜光阴,在有限的时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,要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,用阅读去延长有限的时间。


54. 愿这句法治的启蒙信条依然能够为所有的法律人所牢记:对公权力而言,凡是没有允许的,都是不可为的;对私权力而言,凡是没有禁止的,都是可以做的。


55. 司法虽然要尊重民意的表达,但又需要超越民众的偏见。


56. 人们很容易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,将自己幻化为正义的代表。


57. 法治从不对权力抱有良善的假设,因为权力导致腐败,绝对权力倾向于绝对腐败。相比于犯罪,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危害。


写在最后

三件不要做的事。

1.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,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,你无法避免心动,但千万不要行动。

2.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,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。

3.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,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。


三件坚持做的事。

1.坚持阅读经典,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,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。

2.思想与行动并存,我思并不代表我在,我动方能印证我存,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。

3.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,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,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,做细微的事情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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